
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
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,现在因为房价的水涨船高,很多的小年轻们是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买房的,所以就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,但是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导致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的情况,一起来看看。
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1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,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,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,住房产权发生转移,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,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。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,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,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。
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,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,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,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。
《合同法》规定:
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,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。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 ……此处隐藏1811个字……响兄妹感情。从内心讲,手心手背都是肉,我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!”
婆婆获得66%继承份额
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抚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本案中,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房产,属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其中50%应归陈婆婆所有。
对于李爹爹的财产,由于他未立遗嘱,因此按法定继承办理,即陈婆婆、儿子、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。
日前,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:陈婆婆拥有两套房产66%的所有权,剩下部分由儿子、女儿平分。由于她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,两套房产均归她所有。按照房产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价1.4万元/平方米计算,两套房产市值总计240余万元,由陈婆婆向儿子、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。
法官三条建议避免遗产纷争
为了争夺遗产,家人对簿公堂,难免伤害亲情。如何避免遗产纷争?洪山区法院法官给出了三条建议。
一,订立遗嘱。财产拥有人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,这样不仅方便继承人,也能避免因诉讼等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。
二,进行婚前财产登记。如果婚姻双方都拥有婚前财产,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,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、融合,难以区分,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,极易引起纷争。所以,夫妻双方特别是丧偶老年人再婚时,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,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所有权。
三,婚内签订财产协议,对家庭财产作出明确的分配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