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
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,现在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常见,在离婚的时候是比较复杂的,经常涉及很多方面,特别是关于财产的分割,下面一起来看看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
房贷末还清双方离婚该如何处理1离婚时房屋还在按揭中的,房屋由双方协商解决,如果协商不成的,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,取得完整产权后有争议的再诉讼解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【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】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【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】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如果夫妻离婚,房贷还未还清,这种情况的处理,一般是看夫妻双方两人能够接受怎样的处理方式。如果能够协议离婚,两个人协商解决的话,在对于财产划分的时候,可以一方持有现金,另一方持有房款,那么房贷未还清的话,也按照相应的债务进行划分
由另一方将剩余的部分补偿给其中拥有房产的一方,这样就能够将房子进行完美的处置。但是许多人也不愿意以这种形式,那么就可以将房子卖掉再将房款进行平均划分,这是一种比较直观,且能够让夫妻双方都接受的方式。如果一方不愿意卖掉的话,就要出资购买另一方的房产也是可行的。
其实 ……此处隐藏2763个字……告。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。
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,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。
定期开庭。
法庭审理后,应当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依法判决。
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,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,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6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
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,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上诉应递交上诉状。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,提交副本一份。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,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,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,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,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。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、答辩状,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。
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,应当组成合议庭,开庭审理。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,也可以径行判决、裁定。
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,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。
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,是终审的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不可以上诉。
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认为有错误的,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但不停止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,不得申请再审。
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,有房贷的离婚程序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,但是不能变更贷款人。因此房产证不可以更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