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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胜诉的几个重点

时间:2023-05-11 18:24:42
离婚胜诉的几个重点

离婚胜诉的几个重点

离婚胜诉的几个重点,很多的人对法律的一些方面都不是很了解,虽然现在的法治社会,但是对于法律很多人都觉得离自己有点远,而出现很多不重视的现象,以下是关于离婚胜诉的几个重点。

  离婚胜诉的几个重点1

上法院打“官司”之前,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。

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:

其一,诉讼证据的准备;

其二,家庭财产的保护。

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,由于第一次诉讼,因此,没有收集、整理证据的意识。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诉讼中心围绕“证据”进行,没有证据,往往是“有理但打不赢官司”。

比如,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,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在提起离婚前,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。比如,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、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,或居委会的证言,验伤单据,证人证言等。

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,不报警、不验伤、忍气吞声,抱着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的思想,不能举出相关证据,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。因此,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,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,盲目起诉,往往“欲速而不达”。

一方起诉后,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,转移家庭共同财产。因此,在起诉前,先不要打草惊蛇,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。比如,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,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,存折的开户行、账号,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,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、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,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。在必要时 ……此处隐藏4473个字……nter;">

如何认定是个人债务呢?

1、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(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);

2、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(债权人知情的情况下);

3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,这里就要求:一、家人完全不知情;二完全是其个人使用,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,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,三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,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。

4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,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,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。

5、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,如一方因个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。

问:婚前由一方按揭买房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,离婚后此房归谁?

答: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,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也就是说房子归婚前买房人,婚后共同支付的款项及增值部份由婚前买房人补偿给另一方。

离婚诉讼法律关系还是比较复杂的,未尽事宜大家可以与本人取得联系,力争给您最全面、最可靠地解答,保证做到咨询耐心热情,让您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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